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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协议能签吗/ [打印本页]

作者: zh12345    时间: 2009-4-2 05:56     标题: 这样的协议能签吗/

保证书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对于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向顾客收取的费用,我公司保证按照贵公司要求的价格收费(特殊情况可以降低收费标准或额度),包括维修费、备件费等。如果超出规定的费用额度,我公司愿意自动解除协议,并接受罚款五万元;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此保证书有效期止双方合同截止日期。

保证方:(盖章)
作者: 刘殿元    时间: 2009-4-2 06:57

不能签字,因条件太苛刻!
作者: xiaogu    时间: 2009-4-2 07:06

霸王条款,签字后发生纠纷法院是不承认的
作者: 鸿达电器    时间: 2009-4-2 07:06

公司有收费规定,不能乱收费
作者: xiaogu    时间: 2009-4-2 07:09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你说的是,不过在特服的乱收费是禁止少收费
作者: 临城修理    时间: 2009-4-2 07:25

什么破协议???收多不行,收少不行!
作者: 徐国强    时间: 2009-4-2 07:43

坚决不给他们打工
作者: zt1141    时间: 2009-4-2 07:50

相关品牌电子产品为了维护自己产品的形象和跟进服务质量,一般都要在当地找一家实力比较雄厚的商贸公司作为自己的售后服务维修站,就售后服务范围、服务费、零配件费用(主要分保内保外)、返点费用、相关技术支持、人员配备、软硬件设施的配备支持、培训、顾客申诉投诉流程、硬性硬性条款、同行竞争等方面作一些调查、协商、磋商、规定,结果就是要签订协议,按照合同的内容双方互相制约、监督和遵守。
      然后他会在你的周围或附近再设一家驻某某地办事处,来对你的商贸公司的某些方面进行监督和帮助,协助处理较棘手的技术问题和头痛的顾客投诉事件。一般省一级、市一级绝对不允许你再代理其它同类型产品,县一级或以下的可能就松些。
     所以来说,协议肯定是要签的,否则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嘛!如果他求你,协议就不太苛刻,反过来那就不好说了!归根到底,这都是某品牌为了维护品牌形象、加大市场占有率、提高服务质量而作出的规定或举措!
作者: 新视达    时间: 2009-4-2 13:06

有点象不平等条约,如果大家都不帮厂家做,厂家肯定会把条件放宽的,现在售后跟卖场和厂家不平等,只是他们的附庸,技术不值钱。本地一个朋友跟海尔谈过,5年交7万,不好做,还不如自己开店打游击自由。大家都不跟厂家做,最后维修市场还不是咱的,大家在本地就可以划分势力范围,不搞恶性竞争,一样活得滋润。很多进口牌在当地没有定点维修,还不是找个体维修店解决。

[ 本帖最后由 新视达 于 2009-4-2 13:27 编辑 ]
作者: 杨峰    时间: 2009-4-2 13:20

自己做自己的,不要受厂家约束。
作者: 星星云    时间: 2009-4-30 21:58

不平等的多着呢,29电视用户保外维修费125元,保内公司结算不到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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