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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关注交通事故 [打印本页]

作者: 广东水米田    时间: 2011-5-6 21:01     标题: 请关注交通事故

本帖最后由 广东水米田 于 2011-5-6 21:34 编辑

请关注

亲爱的朋友、领导您好:
一个真实的交通事故,无奈由于我们是弱势群体,结果再次出现“小李刚”,没办法只能在媒体寻求帮助,希望各位朋友、领导帮助及转发。谢谢!(请耐心看)

一、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011年3月23日12时40分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S250线17KM+330M路段。
二、当事人、车辆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011年3月23日12
时40分魏敏俊驾驶FFW218皮卡车(搭载张国华、杨明福),从乳源往桂头方向高速行驶至S250线17KM+330M路段时,与从桂头往乳源方向正常行驶的潘双成驾驶的粤F8T686摩托车(搭载付六妹)侧面发生碰撞,造成潘双成和付六妹当场死亡及魏敏俊、张国华、杨明福受伤及上述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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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乳源县交警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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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事实和理由:
本人(潘双成哥哥)认为:魏敏俊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且没有刹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才是发生本起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其应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的法律规定,在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公路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70公里。

事故发生路段为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公路,限速不能超过每小时70公里。从事故现场的照片来看,魏敏俊驾驶的机动车的车速肯定是严重超速。从现场照片来看,潘双成驾驶的摩托车竟然断裂成两半;潘双成、付六妹的身体撞击到公路旁11M远的树杆上1.6米高处(骨头深深地插入树杆中),然后甩了3米远,由此可以充分说明魏敏俊驾驶的机动车的车速严重超速,并且现场没有刹车痕迹,否则不会产生如此巨大的撞击力,也不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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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水米田    时间: 2011-5-6 21:20

本帖最后由 广东水米田 于 2011-5-6 21: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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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水米田    时间: 2011-5-6 21:22

本帖最后由 广东水米田 于 2011-5-6 22:04 编辑

其次,当时潘双成只是驾驶摩托车正常直行行驶,并不是左转弯,摩托车自油箱到车尾没有与皮卡车相撞的痕迹,这一点根据现场照片可以看出,同时摩托车两人左脚没断(根据尸验报告)。理由具体下:

1、
1、1、交通事故撞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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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撞击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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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摩托车受撞击不是正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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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水米田    时间: 2011-5-6 21:23

本帖最后由 广东水米田 于 2011-5-6 22:43 编辑

4、撞击角度

从以上照片不难看出皮卡车与摩托车撞击角度在15-20度左右(证明摩托车与路平行正常行驶,皮卡车逆向行驶撞人),而且撞击点正对路口,如果摩托车从路口左转弯出来只能先往右转弯再往回走或漂移过来才能使车辆与路平行(有违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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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左转弯行驶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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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视频链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Y0NDAzOTQ4.html




基于以上几点客观事实,魏敏俊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且没有刹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应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440232【2011】第A-00015号认定书在没有阐明客观事实、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作出了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客观事实公平公正地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
交警依法无据
乳源瑶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于2011年4月11日作出的440232【2011】第A-00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魏敏俊认定驾驶的皮卡车认定仅以简单的:“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同等责任,县交通警察大队真是很有“学问”,而对潘双成驾驶摩托车的认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外,却多加一条:“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真是“耐人寻味”。而县交通警察大队的现场图更是“暗藏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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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认定书之前我们曾经和交警多次讲道理均以他们才是专业为由不听解释,并以皮卡车搭载的张国华、杨明福为目击证人(交警以:户籍、工作不同为由不会为魏敏俊辩护)认定潘双成从路口冲出来,交警曾直言:“这种情况压你们全责都可以,出于人道给你们七成责任,同等责任是在帮你们了”。出认定书之后,我们让交警解释怎么认定是“左转弯”,交警均用一句话:“根据交通法”,(真会耍太极),再问就让我们去市交警复核申请或去法院或叫律师来(他们说得轻松,请律师上法院是我们做几年的工钱)。没办法2011年4月13日向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同时给出我们资料,但是市交警以不会听一面之词为由拒绝了我们(换句话说:他们只看县交通警察大队的材料),2011年4月15日刚好副县长信访日县交警来听解释,认为我们解释有道理,但是他们也是根据现场做出的认定不可能推翻自己,建议我们做好书面材料去复核申请,并附一句:“你们成功的机会不大”(交警说得没错!试过了)。有视频但是太大(1.2G)上传不了。



六、家庭情况:
由于市交警认定书没出来,二位逝者还没火化。弟弟家庭困难:有一个未满周岁孩子、年迈母亲和年轻妻子(弟弟是家庭经济支柱),希望社会各界给以帮助,敢问苍天“包拯”何在!(以上照片和AV有些是翻拍交警外其他均拍于现场均属实)
此致

敬礼
                                                         

                                                                                                                                                                                

报料人:潘学明        QQ2218544142         手机:15119185766


                                        2011年5 月6 日





作者: WD40    时间: 2011-5-6 21:30

本帖最后由 WD40 于 2011-5-6 21:47 编辑

首先,我非常同情你!在此多口说几句吧。

现在是法制社会,凡事都要讲法律,而不是讲人情。在以前的帖子上说你弟弟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在此帖上就只字不提了。目前的交通事故虽有偏帮弱势群体,但不代表偏袒无理取闹。
我想不单但是你弟弟家庭困难,是家庭经济支柱,有一个未满周岁孩子、年迈母亲和年轻妻子。所谓家家都有难念的经,这一点是对责任事故的认定无帮助的。

作者: 广东水米田    时间: 2011-5-6 22:46

首先,我非常同情你!在此多口说几句吧。

现在是法制社会,凡事都要讲法律,而不是讲人情。在以前的帖子上说你弟弟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在此帖上就只字不提了。目前的交通事故虽有偏帮弱势群体,但不代表偏袒无理 ...
WD40 发表于 2011-5-6 21:30
对的起朋友刚才没上传编辑好或你没看清楚
作者: 天语    时间: 2011-5-6 22:55

在交通事故上,对无驾证处理是很重的。
作者: 广东水米田    时间: 2011-5-6 23:34

在交通事故上,对无驾证处理是很重的。
天语 发表于 2011-5-6 22:55
问题是在自己路线正常行驶被皮卡车逆线行驶冲过来撞上的
作者: 钟爱    时间: 2011-5-7 01:27

那现在的处理结果出来没有呢?无证驾驶虽然不对,但是有证驾驶就该乱撞人吗?声讨恶贼!
作者: 钟爱    时间: 2011-5-7 01:38

带上所有的证据资料,上京面圣!求见温总理!
作者: 广东水米田    时间: 2011-5-7 01:41

那现在的处理结果出来没有呢?无证驾驶虽然不对,但是有证驾驶就该乱撞人吗?声讨恶贼!
钟爱 发表于 2011-5-7 01:27
还在等市交警复核
作者: 钟爱    时间: 2011-5-7 01:41

4# 广东水米田 到北京去,求见温总理
作者: 雨诗    时间: 2011-5-7 19:19

无奈由于我们是弱势群体
作者: 嘉豪1234    时间: 2011-5-7 23:30

没有什么后台的话 对最后的结果我不报希望
作者: 广东水米田    时间: 2011-5-9 01:05

4# 广东水米田  到北京去,求见温总理
钟爱 发表于 2011-5-7 01:41
能见到的可能性太小了
作者: tzc    时间: 2011-5-11 22:52

本帖最后由 tzc 于 2011-5-11 23:16 编辑

我们那开摩托大都是没证的!有次我徒弟晚上开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汽车了那汽车也赔了5000多给我徒弟!所以现在这个社会如果交警公平处理就按法律办!我们那处理不正常的地方是按理办的!哎!汽车撞摩托的2条人命啊!应该他们不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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